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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部
分学院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换届。现将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为核心,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为关键,以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为重点,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团结坚强、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带领本单位师生员工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而奋斗。
二、换届的基本原则
1.各学院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任期满4年的,一般要进行换届。
2.因工作需要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或延后进行换届。
3.各学院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进行安排。
三、行政领导班子的构成和要求
1.学院行政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不超过1正4副,学生规模在4000人以上的可1正5副;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如任副院长可不占数。
2.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不超过1正2副,教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可设1正3副。
3.学院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要做到学科、专业、年龄等结构合理。
四、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学院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提任单位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职位任职的经历,具有教授(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3.提任单位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系、所、室任职的经历,除行政副院长(副主任)外,应具有副教授(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院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当具有研究生学历;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也应当具有研究生学历(现任单位正、副职换届时留任者除外)。
5.新提任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女同志一般
不超过49周岁,继续留任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换届的组织程序
1.述职报告。首先由本单位现任正职干部代表本届行政领导班子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任期内的工作报告;其次由正、副职干部作个人任期内的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测评。
2.民主推荐。在单位现任正、副职干部做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由全体教职工投票推荐新一届单位正职和副职人选
3.组织考察。集中教职工投票的结果,组织部提出考察对象名单,报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再由组织部进行考察。
4.讨论决定。召开校党委常委会,在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后,认真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发布公示。在校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换届的时间安排
学院和直属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换届从11月底开始到明年1月份结束。同一单位既要进行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又要进行分党委(党总支)换届的,原则上先进行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再进行分党委(党总支)换届。
特此通知
附件:需进行行政班子换届的学院和直属单位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需进行行政班子换届的学院和直属单位(共26个)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信息管理学院
商学院
法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药学院
。。。
注:
一、关于换届单位的说明
1.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艺术学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科
学学院、WTO学院、国际软件学院、印刷与包装系、发展研究院、网络教育学院、网络中心等12个单位组建时间不到4年,此次不进行换届;
2.生命科学学院、留学生教育学院、附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前一阶段作过调整,此次不进行换届;
3.期刊社、出版社、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等单位涉及体制调整问题,此次不进行换届;
4.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行政领导班子的换届按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进行,此次不换届,但领导班子成员视工作需要可作个别调整。
二、换届其他相关问题的说明
1.行政班子换届单位的分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与所在单位行政班子正副职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并进行;
2.机关部门正、副职干部和此次不进行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的单位正、副职干部的个人述职述廉考核工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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