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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xx 公司《惩防体系实施意见》,推进公司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廉洁文化建设是公司党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党风宣教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公司廉洁文化建设以“进班子、进机关、进厂区(进院区)、进岗位、进家庭”为载体,以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强化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观念,规范员工诚信守法行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包括培育廉洁理念、廉洁思想宣教、廉洁制度、廉洁文化载体和廉洁文化基础设施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廉洁文化建设面向全体员工,突出各级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第七条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廉洁文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全责。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政班子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成立廉洁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廉洁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单位要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 廉洁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定期召集廉洁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二)制定本单位廉洁文化建设规划;
(三)检查、督导、考核本单位廉洁文化建设情况;
(四)决定本单位廉洁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廉洁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廉洁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制定本单位廉洁文化建设预算;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培育、提炼廉洁理念
第十条 依据xx 公司“诚信守法、廉洁敬业”和公司“诚实守信、廉洁从业、构建和谐”廉洁理念的基本精神,培育、提炼体现本单位业务特点的廉洁理念。
第十一条 利用各种方式和载体宣贯公司和本单位廉洁理念,使之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认识,强化廉洁从业观念。
第四章 建立健全廉洁文化建设制度
第十二条 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党风建设和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监督约束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不断完善、充实内控体系。
第十三条 工作计划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廉洁文化建设计划,并同单位年度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 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廉洁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廉洁文化建设协调会议,分析廉洁文化建设形势,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检查讲评制度。各单位每年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廉洁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讲评,批评落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将廉洁文化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建设考核范畴,制定考核细则,会同党风建设一并考核。每两年对廉洁文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表彰一次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第十七条 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社会主义荣辱观、公司廉洁理念为基本内容,以各级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对象。
第十八条 中心组学习。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基层班子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安排相关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题学习。
第十九条 培训学习。各级要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对各级领导人员理论和能力培训计划,根据上级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安排培训内容,每次培训至少安排一个专题。
第二十条 经常性学习。各级要利用各种会议、集体活动时机,适时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和有关党纪条规,做到有记录、有考勤。
第六章 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第二十一条 以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社会主义荣辱观、公司廉洁理念作为重点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反腐倡廉实际,分阶段确定教育主题,有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第二十二条 反腐倡廉党课教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要上一次反腐倡廉党课或进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做到有授课提纲、有考勤登记。党员参与率90%以上。
第二十三条 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的对象是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参与率95%以上。
第二十四条 “谈话”教育。“谈话”教育的对象是新任职的、交流换岗的领导人员、班子成员。按管理权限,各级要对新任职的、交流换岗的领导人员任职前进行一次廉洁谈话;年终考核时对被考核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洁谈话。
第二十五条 廉洁“提醒”教育。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三重一大”决策、大型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时机,要及时给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发送廉洁电子贺卡、廉洁短信等。
第二十六条 媒体宣传教育。各级要在内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上设置廉洁文化建设“专栏”,利用电子屏幕等宣扬典型事迹、经验材料、活动内容等,弘扬反腐倡廉主旋律。
第二十七条 经常性教育。各级要利用各种会议或者集体活动时机,安排党风建设工作,提出反腐倡廉要求。
第七章 开展廉洁文化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要面向全体员工开展员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活动,采取各种形式调动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 读书悟廉活动。公司每年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直属单位要向科级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推荐一本反腐倡廉书籍,并至少撰写一篇读书学习体会。基层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图书不少于50本。
第三十条 知识竞赛活动。各级要根据反腐倡廉实际,适时组织反腐倡廉主题知识竞赛。
第三十一条 文艺娱廉活动。各级要适时组织反腐倡廉主题文艺演出、歌曲传唱、板报评比、书法、摄影比赛等娱乐活动。
第三十二条 亲情助廉活动。各级要以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家属、子女为重点,通过签订“劝廉拒贿协议书”、发放“廉洁亲情卡”、召开“廉内助”座谈会、“亲情助廉典型”表彰会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第八章 建设廉洁文化基础设施
第三十三条 建设警示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处级单位(当地有监狱或劳教场所的),可同当地政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建警示教育基地。
第三十四条 建设党风教育室。有条件的处级单位要建立不小于60平米的“党风教育展室”。有党风教育内容的展板,有反腐倡廉资料、书籍300本以上,有教育记录。每半年组织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党风教育。
第三十五条 制作宣传教育橱窗。各级办公场所、院区等公共场所,要设置宣传教育橱窗(不少于4块),布置反腐倡廉内容。
第三十六条 设立学习园地。各基层单位要在驻区设立两块以上宣传橱窗,在队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设立反腐倡廉学习园地,张贴廉洁文化建设措施、党纪条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领导人员反腐倡廉学习体会等。
第三十七条 悬挂标语、设置广告。各级要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定期悬挂反腐倡廉标语、口号,在公益广告设施上、电子屏幕上布置反腐倡廉格言、警句等,大力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第三十八条 创作廉洁文化产品。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征集、编印廉洁文化故事、格言警句和书法作品等,以身边典型事例教育员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领导人员”是指公司副处级以上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掌握“人、财、物、事”业务处置权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科级及以下人员。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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