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扩大)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结合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讨论研究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以及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3、讨论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措施。
4、讨论研究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讨论任免党群干部,讨论并确定党群干部的考核、培训、奖励、惩处等事宜。
5、讨论或审批基层党组织改选换届及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讨论对党员的奖惩;讨论提名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优、模”人选;按照审批权限,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6、讨论决定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事项。
7、听取工会、共青团、女工工作情况汇报和协调党政工团的工作。
8、听取保卫和武装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研究计划生育有关事项。
10、其它按要求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二、党委(扩大)会议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会议次数;党委扩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决定召开。
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委员不超过半数,一般不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和奖惩、党员奖惩、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推荐党代会代表等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党员团委书记应为列席会议人员。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列席人员由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一般应有党员行政领导、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下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以及负责某项具体工作的党员负责同志列席参加。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有紧急情况需党委及时研究处理的,可由党委临时委托或上级指定的党委其他成员召集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三、党委会议议题的确定和讨论
1、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委员提出;也可由其他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提出,经党委书记审定。召开会议一周前要将议题送到参加会议人员手中。
2、对议题的讨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更要畅所欲言。对少数人的意见要认真考虑,讨论中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